按实际情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外,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不能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1、关键看办事处主任是否你公司员工。2、是否有证据表明他是利用了职务便利且获取的10万的确是公司的工程费。具体你想起诉的话,建议你找律师比较有保障。
这种情况肯定构不成职务侵占罪或侵占公司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本案中的10万元施工费并非你公司财产,而是该主任与厂家商定的劳动报酬。可以考虑民事诉讼,本人认为本案构不成刑事犯罪。
这是不能以职务侵占罪或侵占公司财产罪起诉的,知道你是个心理不平衡的家伙,看不得别人赚点小钱,或者是没分给你一点点,于是大发雷霆,不惜以法规之大棒痛打我国家公民,要是证据不确,你就等于递一个大棒与之并将你打的体无完肤,懂了吧,
承包工程是需要有经营资质的,办事处主任和这家公司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不大,虽然他把你公司抛在一边,但这个协议他应是以某个单位的名义与对方签署,这事你要搞清楚,吃里扒外的人可以不用。施工费是施工所用,不可能不干工程就私分,否则对方不成了冤大头了。
你讲的职务侵占罪或侵占公司财产罪都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