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辆通过无信号灯十字路口:
1,已不分主,次干道.更不分大,小型车辆.
2,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
3,交叉直行车辆,无论从哪个方向通过,始终让右手边的车辆优先通过.
4,相向车辆同时转弯,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优先通过.
A 干路车让支路车先行; 错
B 小型车让大型车先行; 对
C 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对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法》第三十八条第三种行为: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国道路,应当避行。
我也不清楚,强烈鄙视楼上那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