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不另行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级以上伤残工伤职工,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不需要用人单位另行缴费。
伤残职工领取护理费。不计算在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范围
护理费一般不纳入基数
伤残津贴数额就是就是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