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后期美国的民主政治特点

2025-02-24 04:04:1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http://zhidao.baidu.com/q?ct=17&pn=0&tn=ikaslist&rn=10&word=18%CA%C0%BC%CD%BA%F3%C6%DA%C3%C0%B9%FA%B5%C4%C3%F1%D6%F7%D5%FE%D6%CE%CC%D8%B5%E3&fr=wwwt

回答2:

对强大的中央政府的恐惧导致邦联条例的通过,这创建了一个弱小的中央政府。邦联制意味着成员国和邦联议会之间的自愿服从关系,很少邦联能有有效地执行权力。

1776年6月第二次大陆会议开始草拟邦联条例。邦联条例的最终版本在1777年11月15日完成,但是直到1781年3月1日最后一个州马里兰州才批准该条例[17]。但是在这之前,其中的很多部分已经被实现了,例如大陆会议、统一的美国军队等等。

在邦联条例生效之后,十三个殖民地——现在应该称为十三个州——建立了一个邦联议会。邦联议会是一个一院制机构,每个州有一个代表。每年邦联议会会选择一个轮值主席,但是条例并未创建一个总统职位。国会具有外交、印制货币、规范州际贸易和处理州际纠纷等权利,但是缺少一个独立的财政来源,以及强制实行决议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