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我汽车,我现在被讹钱被骚扰,怎么办?

2025-04-04 0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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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你所说你是没有过错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没有过错的在10%的范围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明确以下内容: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可以获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 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回答2:

我的遭遇和你一样不过交警定她全责,她不愿意签字一直拖着,我给她垫付医药费的钱也喂狗了

回答3:

如果交警给你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你就可以不用理她了,等着交警给你处理吧,如果她反复骚扰,你可以报警,虽然民警不会管骚扰这事,但是至少可以让对方明白胡搅蛮缠是不行的

回答4:

如果能找出充足的证据,那就报警,否则就自认倒霉吧!车和人相撞,车负主要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国家这么规定的!

回答5:

悲催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