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 具体规定如下: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所以A应该也是正确的。
A 支票没有到期日(特殊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