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儿童福利院具体是做什么的

2025-03-07 0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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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政局儿童福利院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收养本地区弃婴和孤儿,并为其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

(二)承担本地区孤儿养育状况评估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工作。

(三)参与孤残儿童监护人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孤残儿童康复和困境儿童家庭养育技能培训工作。

(四)根据孤、残、困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培育模式,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没有父母的孩子,因无人领养,或由父母遗弃,无人认领,由政府出资兴建的一个团体,他们有专门的人员来照顾这些孩子,以至于上学就业的机构。到了周末,有善心的人士也可以当志愿者,去免费照顾他们,或给他们买一些日常用品。

扩展资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居住大陆中国公民可收养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儿童,院方协助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福利院儿童的收养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30周岁。

收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夫妇双方签名的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状况的证明;

(4)收养人夫妇双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5)收养人夫妇双方的户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院

回答2:

民政局儿童福利院具体工作:

1、儿童福利院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2、对收养的儿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

3、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

4、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办事依据

(一)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民政部《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五)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扩展资料:

收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夫妇双方签名的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状况的证明。

(4)收养人夫妇双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5)收养人夫妇双方的户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院

回答3:

收养孤儿和被遗弃的婴幼童

回答4:

民政局儿童福利处负责管理儿童福利院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