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右大腿截肢,鉴定4级伤残,可以要求一次性解决吗?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啊?盼回答,谢谢!

2025-04-29 06: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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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