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写小说要用

2025-02-24 17: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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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主哥哥朋友接受女主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向男主儿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男主向法院申请回避,法院当庭驳回,因为律师不适用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规定: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回答2:

  1. 男主的儿子为什么要撞死女主的哥哥,故意为之就是故意杀人罪,不是故意的话就是交通肇事罪,上述罪名均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告男主儿子的事情由检察院来完成,跟女主无直接关系。)

  2. 既然是公诉案件,而且女主这边也不是被告方,就没有女主哥哥的朋友什么事情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