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意家公司做了4个月,每天都是上班时间12小时,没有算加班费,这违反规定吗?

2025-03-03 10:42: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
服务别人、提升自己!
1、不给加班费,肯定是违法。但是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加班费,得先想办法用证据证明自己加过班,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友出庭作证等,你可以先把你每次加班的情况用一个表格一一列举出来,说明自己平时加班的小时数、中间节假日的加班分别为多少。到时劳动仲裁还可以申请仲裁委要求公司出具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加班费核算以你月平均工资为准,比如,你的月平均工资3000,那么平时小时加班费的基数是3000/21.75/8=17.24元,平时加班费就是这个数的1.5倍,周末是2倍,节假日3倍。
2、没签合同,超过1个月也是违法。依法从你上班第2个月开始应给你双倍的工资。
3、维权方法: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准备材料:a、厂牌、工资条、工服、工友证言等可以证明你在这干过的证据;b、自己编织一个单位自己平时、周末加班的情况汇总表,工友证言,证明你加了多少班。c、仲裁申请书
5、仲裁请求:a、支付4个月期间拖欠加班费xx元;b、支付未签合同拖欠的双倍工资及改工资100%的赔偿金。
6、注意事项: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必须证明自己在这家单位干过不然不受理。
祝好!
深圳 刘律师(老牛顾问)

回答2: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社保缴纳没有。

回答3:

没合同肯定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但是加班上现在有的公司用综合工时,当时不给加班费,要到超出一年规定工时才会给,这个要具体看他们在劳动局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