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为天津新港。我出口方在规定期限...

2025-04-29 1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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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装运港应为天津新港,而实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就是违约。两批装在一条船上,提单也注明勒不同得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肯定是分批装运,也属违约,银行可拒付。

回答2:

  特别注意《UCP600》中规定以下这种情况不视为分批装运: 表明经由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的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

回答3:

严格来说已经是违约了,银行是有权拒付的。
其实在船东出提单之前你们可以让船东改一下提单,改成一批货出运;但是现在提单已经注明了分批的话,如果客户想要拒付的话,他是有权利这么做的。
这也要看你们和客户的关系,关系好的话,可以只作为一个信用证不符点,顶多银行扣一点点费用,不妨碍你们收钱。可以跟客户谈判,他同意的话就没事儿。

回答4:

即使“四相同”都满足,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也算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