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伤残的,该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都可以领取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给补偿了吗?如果补偿了,这个不补似乎说不过去,还是您说的医疗费报销?
2、还有就是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是本单位申请的,还是劳务公司?如果是本单位,那么确实规定在工伤处理期间劳动关系不能转移,待工伤处理完毕后是可以的。如果劳务公司已经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建议由劳务公司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变更原来的申请单位,转由劳务公司负责,这样或许可以解决您的困惑。
你好!
你摊上了个号差事,比较复杂。
首先,这个员工的遭遇不值得同情。一点保险意识没有,也一定大大咧咧,不严谨(不一定对)。出事也是必然的。
其次,我觉得争取劳动部门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毕竟出险时在保险有效期内,也即虽然不在原来工作单位的岗位上出险,但也是公司派遣的岗位。
三,请劳动部门协调,从医疗保险支出,因为,医疗保险也是有效的。
四,新的单位倒霉,负担先关赔偿。
以上,希望你从纠结中走出来。
顺祝顺利如意!
工伤保险确实不存在转移。
与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参保
他已经与你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关系也就没有了
只能是新的用人单位给他重新参加
敢问工伤认定书上认定的用人单位是哪一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