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30000元\/月,即每月经营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30000元以上的则要全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国家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定义标准为:
1)一般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也就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2)或者是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也就是说缴纳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销售额舅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