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A卖给外贸公司B,再由B出口并取得退税:
假设A卖给B为含税价1.17H,利润为Y,退税率a.
那么不含税收入为H, 销项税0.17H,不含税采购成本为(H-Y), 含税采购成本1.17x(H-Y),进项税为0.17x(H-Y).
则B出口退税收入为aH,
A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0.17H-0.17x(H-Y)=0.17Y
那么,将A和B看成整体,整体税收优惠是(aH-0.17Y)
二。A不通过B,自营出口:假设报关出口FOB价格为Z,
由公式一:
Z-1.17x(H-Y)=Y+(0.17-a)Z-0.17x(H-Y),可得Z=H/(0.83+a)
理论退税为aZ,即Ha/(0.83+a),由于a<=17%,所以这种情况理论退税=第一种情况退税。
可用于退税的进项税为0.17(H-Y)-Z(0.17-a)-------------A式
这时要比较可A式与理论退税aZ的大小,实际退税按照小的来退。
A-aZ=0.17(H-Y)-Z(0.17-a)-aZ=0.17x(H-Y-Z)
很明显H-Y-Z<0,那么退税是按照A式计算了。
即实际退税是0.17(H-Y)-Z(0.17-a)
理论退税剩余部分为aZ-[0.17(H-Y)-Z(0.17-a)],即0.17(Z-H+Y),用于下期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再来比较一,二两种情况下实际退税补贴的大小。
(aH-0.17Y)-[0.17(H-Y)-(0.17-a)Z]=(a-0.17)(H-Z)
很明显,H-Z<0, a-0.17<=0所以上式大于零。
那么,aH-0.17Y0.17(H-Y)-Z(0.17-a).
在当期,工厂通过外贸代理公司出口,始终比工厂自营出口能拿到更多退税优惠。
如果考虑长期的退税,还是工厂自营出口比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能得到更多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