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产货物发放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

2025-04-08 23: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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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拓展资料:
公司福利相关知识
公司以不同形式向职工发放福利应如何处理:
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非货币性福利的含义
非货币性福利主要指的是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企业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外购产品或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无偿提供企业资产或医疗保健服务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主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非货币性福利”明细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