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某公司上班除了工伤事故定级为7级 保险公司赔偿了9.7万

2025-02-25 0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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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说了半天,你到底得到了那些项目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各项待遇是否都落实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是否落实了。如果这些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你就可以主张相关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没有补偿。

回答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公司未缴纳社保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就全部由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不影响你工伤待遇获取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回答3:

你好,如果你是外来从业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认定为工伤,那么,按照上海的规定是享受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是一次性赔偿,综合保险工伤理赔后不能享受现在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所以,没有什么要向公司要的了。
顺便提一下,外来从业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认定为工伤的,开始享受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在这之前,也就是2011年6月30日以前认定为工伤的,只能享受综合保险待遇,所以,你就可以不纠结了。

回答4:

工伤赔偿有三部分,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社保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回答5:

13个月社保备案工资补偿(保险基金出)。离职时2个12个月补偿金。(一个有保险基金出,一个有公司出)。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