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公告费一交再交是什么情况

2025-02-27 21:50:2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民事诉讼公告费一交再交,是说出现多次交纳公告费用的问题。这种情况很常见,如起诉找不到人民间借贷诉讼,在立案之初送达阶段需要公告,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所以就会出现多次交纳公告费的情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回答2:

  在民事诉讼中,以前交过一次公告费的,那是有关法院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公告。在法院判决后,如果仍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判决书的,仍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所以是还需要再交公告费的。

回答3: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    ,你可以统一去知道了解下

回答4:

这个民事案件,通过正常渠道法院无法把法律文书送达到两个被上诉人,法院就要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两次就要出两次公告费,公告时间需要两个月,一般是在公告刊出三个月之后开庭,开庭判决以后,判决书也要公告送达。法院不会去抓被告的,法院是审判机关。
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有人向你借了10000元,也出具了借条给你,过了两年以后,那人都没有向你还钱,这时你想凭借条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但你只是失去了胜诉权,不能借助法率帮你要回借款,但是你们的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你还可以向债务人通过协商要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