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至200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2、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记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