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不跟父母姓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随父母一方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没有这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法律解释”,规定“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参考资料来源:竹山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姓名改姓的问题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三种情形下,可以使用其他姓氏。
一、《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孩子必须跟父母姓。
法律上对此没有规定,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也可以用其他姓。父母可以自造姓氏或者复姓给子女取名。
受传统宗族文化影响,中国人对子女的姓氏特别重视,特别是男方,但父母的抚养义务并不能因子女姓氏未跟随己方而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根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孩子只能能跟父母亲其中任何一方姓,不能有其他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