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劳动者癌症病休,应当提交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但对于病入膏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人性化管理,无需提交病休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予以支持。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病愈复工时,应取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