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致l2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如果确认属于工伤的情况下,L2(即第二腰椎)压缩性骨折,至少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是否可以达到更高的级别,主要需要看椎体压缩的程度,或者椎体骨折是否行手术治疗、是否遗留肢体瘫痪等后遗症。比如,L2椎体压缩性骨折,如果压缩不到1/2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压缩超过1/2即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