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拖欠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怎么算损失

劳动法拖欠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怎么算损失
2025-02-23 0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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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拖欠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关于损失,可以参照经济补偿金来算,要看你在那家单位工作的年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