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代理人拿到的是代理佣金,不是工资。但大多数中资公司都会以差勤的名义扣代理人佣金。
代理人是签订代理合同的,属于代理关系。公司结算给业务员的是销售的佣金,佣金部分不应该进行扣除。如果如果是基本法佣金额外部分,是由公司来制定的,有些公司基本法中是有出勤要求的,那个就不太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