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及工人运动的日益壮大密切相关。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 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 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