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更改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邮编和电话号码等)发生的变更。
补充: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