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名词解释 针对翻译法不能培养学生听说能力的缺点,直接法于19世纪末在欧洲产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直接学习、直接理解和直接应用。其主要特点是:不允许使用母语,用动作和图画等直观手段解释词义和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