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车和你的暂住证上的地址没有关系,你行驶证上的地址是什么,审车就去哪里审就可以了。
二,如果你想进行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或住所地址变更手续,可以按如下来处理:(各地略有区别,以当地车管所为准)
一、办事条件
(一)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址或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改变需要办理变更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 机动车行驶证;
(三)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四)《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五)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六) 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变更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机关、事业单位:凭上级(市局级、区局级)主管部门更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凭工商局档案科出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个体户、私人:凭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 属于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或者住所地址变更的,提供相关事项变更的证明;
(八) 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没搞清楚LZ是审驾驶证还是车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