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小产权证,原则上不允许买卖。国有土地才可以交易或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买卖问题。但是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房只能向“本村有常住户口的村民”进行转让,转让人持《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报建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地产权登记,领取使用集体土地的房地产权后,转让双方当事人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土地使用人,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对于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在集体手上,个人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私自转让,但是可以对向村委会申请向同村的常住居民进行转让,村委会批准之后就可以了。这样土地使用权就没有进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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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国土证只有一个,照样卖,国土证没有什么用的,有产权证就行了,国土不是没有,而是整个学校是一本国土证,所以没关系,做按揭和抵押贷款,都是产权证押在银行,没人要你的国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