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税务注销有什么时限要求

2025-04-26 18: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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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

  1. 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3.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 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6. 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7. 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8. 自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9.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回答2:

必须做,找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