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后,仍然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对法院的未生效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对判决申请不予执行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也是不行的。但申请再审的时候,申请再审人可以在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暂缓执行,这个有法律依据。法院审查后,要么驳回再审申请,要么裁定进入再审,在裁定进入再审之前,也可能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