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确认增值税时,是以销售新首饰价款扣除收回旧首饰抵减的以后的实际收到的金额为销售收入。(3510-117)就是新首饰价格扣除旧首饰作价后的实际收到的价款,50条首饰乘以差价再乘以税率就是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旧换新是金银收拾的按照实际收取的,就是差价,3510-117就是差价50*(3510-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