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化肥的包装标识?

如何规范化肥的包装标识?
2025-04-03 15: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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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1)包装标识概念。在包装上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2)包装标识应标明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产品。所有文字必须合乎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不得大于汉字,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在包装上标明。
①产品名称:应当使用表明该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②标明“三证”: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如复混肥料等)和肥料登记证号。
③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标识:
单一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作含量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30%三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式为(N-P2O5-K2O)15-7-8,表示氮为15%,五氧化二磷为7%,氧化钾为8%。25%二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式为(N-P2O5-K2O)15-0-10,表示氮为15%,五氧化二磷为0,氧化钾为10%。
中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应分别单独标明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微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可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④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经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⑤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肥料产品应有企业自检的产品合格证(一般放在包装内),对产品应有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对所生产的产品应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