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64个市辖区、383个县级市、1328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 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6个县级区划。(2019年12月)
乡级行政区:8414个街道、21296个镇、9108个乡、981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9945个乡级区划。
23个省,四个直辖市,五个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