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前的账面价值: 1000-500=500万元, 尚余可摊销期限5年
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为360万元, 2011年底 的摊销后账面价值为360-360/5=288万元
按税法计算2011年的摊销后账面价值为 500-500/5=400万元,
因此产生应纳税差异 112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25%=28万元
2011年12月31日,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 -28 万元
2010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0-5*100=500,可收回金额360万,计提减值140万,之后每年摊销72万
201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360-72=288,计税基础40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2万,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112*25%=28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2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