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位先后两次工伤如何处理

2025-03-06 17: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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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意外伤害保险不是法定保险,属于自愿投保的,所以你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二、单位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再次期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就不好讲了;不过由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即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话,诉讼时效不断出现中断,当然不会超出一年时效。 三、工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你自己辞职另当别论;正如前述如已经认定工伤,赔偿金额自然不会发生变化; 四、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一次性赔偿金等。七级伤残的待遇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矫正器械费用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不发生冲突,可以两项权利同时主张; 七、劳动仲裁中可以要求先予执行; 八、如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主张的话,你的本人工资已经超出了当地2007年平均工资,但不超过三倍,所以还是按照你工资计算。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2:

前后两次工伤,分别去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