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也就是说外籍员工起缴点是2000+2800=4800元,而国人起缴点是2000元。税后6000元,税前是6105元。交个税:6105-4800=1305元×10%-25(按税率表)=105元工资:6105(税前)-105=6000元(税后)也就是工资减去4800后,按税率表算就可以了。同其它员工不同的就是起缴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