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一定要把车拖走的吗?

2025-03-04 2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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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可以把车拖走也可以不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回答2:

不一定的,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把车拖走也可以不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3:

不一定、如果是现场且责任划分清楚就不需要,如果责任划分不清楚,他们就要拖车调查,有的一个礼拜,或半个月,还要拖车费,停车费,不划算。如果有保险的话就认了。

回答4:

要看是否影响了交通,如果有影响,交警部门有权力要求当事人先将车移开,当事人拒绝移开的,交警部门可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