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收据”除了会费等专用费用以外,其他业务不能使用,即是无效票据。以前可以使用。 协会组织的培训,收取的费用,也要到税务领取发票,并照章纳税。
第一,这个收据肯定不是政府非税收入收入通用收据,因为现在基本上政府没有这些培训费用了。第二,这个收据如果有也是以前作废的。第三,用了的话也不允许列支,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收费,应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