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设某企业2012年会计报表利润为100万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所

2025-02-28 22:20:5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不做调整
2.调增应纳税额20*(8%-5%)=0.6万元
3.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8000*0.5%=40 90*60%=54 最多只能扣除40 应调整应纳税额80-40=40
4.捐赠支持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是会计利润的12% 即12万 应该调增应纳税额28万。
5.罚没支出不允许扣除,应调整应纳税额14万。

2011企业应纳税额=100+0.6+40+28+14=182.6 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82.6*25%=4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