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的劳动合同上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实际为三个月我划算吗?

2025-03-04 2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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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试用期为一个月,但实际如果是三个月,那就违反了合同法,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并可以马上提出辞职,另外可提出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执行了劳动合同,你如果想辞职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显然,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其实真正为三个月那劳动合同最低应签3年以上。单位违法在前你不用付违约金。

回答3:

恩 真能学到很多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