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实践中,很多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都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了简单的保密条款。对于不涉密的员工,这样的制度安排已经足够。而对涉密岗位的人员,企业应该准备有专章规定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的保密协议,其中应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具体违约责任等。而对于核心涉密人员,企业应当根据涉密内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第二:更多的商业秘密是因为员工的离职造成的。成熟的大企业对于员工离职的涉密处理有规范的程序,值得学习。
首先,对提出辞职的员工或有离职倾向的员工,应尽早从涉密岗位上调离,一方面是避免他们接触新的秘密;另一方面,有些秘密的内容也会因为时间变化而调整。其次,离职时,规范的企业均会列出详细的工作及资料移交清单并且录入日事清的入职模块中,相关工作交接人逐项确认。这项制度非常好,不但可以保证工作交接无遗漏,同时工作清单上的内容也是证明离职者在任期间从事或接触企业特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证据,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是起诉的重要证据。另外,企业应重视离职员工电子邮件的移交和备份。工作电子邮件的收发是员工履行其职务行为的一部分,其内容是法院起诉时证明员工在任期间接触企业特定商业秘密的重要证据。
特殊情况下,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到竞争对手一方履职的,则建议企业主动采取预防措施,书面通知对方企业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甚至告之其不得利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这样,一旦如果对方坚持侵权,己方亦保有事先警告的证据,在法律上处于很有利的地位。
此外,对知晓核心商业秘密的管理层更多的股权激励也是通行的做法。
结合当前的复杂形式,重点在网络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和定密管理这三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