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手扶电梯怎么设计啊

2025-04-24 08: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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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动扶梯?设计?请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版
1.领导好,对于1998年2月1日之前生产的自动扶梯,注C-4的七个项目是否也一定要使用单位应联系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扶梯制造、改造、维修相应资质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如果项目中有大于3项未落实整改的,如何判定。
回复如下:
由于1998年2月1日之前出厂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用量较少,且使用年限较长,存在的残余风险较大,因此鼓励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相应的改造或维修,降低设备本身存在的使用风险。在定期检验中,对注C-4的7个项目,不论其为B项还是C项,一律按C项处理。如检验中发现整梯C项不合格数超过3项,则判定为不合格;待使用单位按照检规的要求,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后申请复检。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国家质检局关于质检特函〔2012〕28号文中第四条中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内容中有:“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项目”,这其中“等修订项目”怎样理解?是仅指所提这五项还是包括这五项的所有修订项目。
回复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第四大项所述修订项目指的是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检项目,且现场易整改的这5个项目。

3.国家质检局关于质检特函〔2012〕28号文中第四条中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内容中有:“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并在下次检验之前完成整改,请问下次检验之前怎么理解,如果一台扶梯2012年9月1日到期,是在2012年9月1日之前完成还是在2013年9月1日之前完成?
回复如下:
2012年9月1日定检前完成相关项目的整改。《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于2012年4月23日发布,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落实整改,新版检规也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故下次定期检验周期是指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这一时间段。

4.国家质检局关于质检特函〔2012〕28号文中第四条中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内容中有:“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这句话,如果这句话的含义如果是仅指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的这5个项目,那么7月1号以后的定期检验对于这5个项目之外的修订项目有无整改期限?
回复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第三项第(三)款已明确要求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项目与内容一律按照新版检规执行。

5.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你们好。现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已有备案表的7月1号后的监督检验,如果是28号文指定五项(“防碰挡板”等五项)之外的新增项目,按28号文可以按旧检规检验,但如是扶梯新检规中的4.2(2)、6.8、6.9,这部分内容旧检规中没有,是该要求还是不要求? 2.7月1号之后的定期检验中,4.2(2)、6.8、6.9这些项目是C-3中的★号项目,如果是2000年安装的扶梯,这部分★号项目按新检规规定可以按旧检规检,但旧检规中没有这些内容,这些内容是作无此项处理还是作强制性要求?
回复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第三部分第(二)款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注A-4已明确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依据旧版检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

6.在用扶梯无法安装满足新版标准(GB16899-2011)要求的围裙板防夹装置的问题
此问题已提交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进行研究;目前请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相关要求执行。

回答2:

一个是根据高度和角度定跨度,二是注意碰头的空间。

回答3:

可以参考你的店铺吗?我的也是电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