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结束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3、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4、社会保险卡;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异地看病,该怎么用医保报销?我来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