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并出据欠条,之后,双方又在交警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书。

两份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2025-03-06 02:06: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应当是以在交警主持下签订的协议为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既然后来又共同签订了一份,那么就表明了对前一份协议的否定。如果双方都很谨慎的话应当在签订后一份调解书时将前一份协议销毁收回欠条。对方不履行调解书的话可以在两年内持调解书向法院起诉。

回答2:

2份都有效。但一般时间在后的合同内容比在先的更有效力,视为对原条款的变更。

回答3:

只要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就都生效。

回答4:

警方主持的调解书效力优先。不是时间先后的原因,而是警方是“官方”。
官方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优先于民间的。

回答5:

交警队的调解书,因为时间在后,可以视为是对先一份协议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