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限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直白的讲:就是不用继续坐牢了!
但是要按照《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您好: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法。
假释的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于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经过一定时期劳动改造之后,如果表现较好,不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给与附条件的释放。假释期间,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情况,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将会被撤销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