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工商局查处我厂里有商标侵权产品,要处罚,处罚金额过重,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就决定书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更改决定书或者撤销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如果不接受或者不认同处罚,可以提出陈诉,申辩意见,或者要求进行听证;
如果已经发出处罚决定书,你可以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工商局。
2、【变更企业法人或者处理剩余产品,然后厂址更改后。是否能避免处罚?】
这样做不可能逃避处罚的。
你经营的是合伙企业吧。
避免处罚是不能的。如果是商标侵权产品,那么按照商标法是需要全部被扣押的。我比较奇怪你怎么有剩余产品。
如果你的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是办理不了企业法人和地址变更的,如果你不服处罚的话(认为处罚过重)可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吗!
不能,你去沟通一下少交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