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5-04-27 1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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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仅供参考
以前期投入的与该产品有关的成本费用先归集起来,结转为库存商品。即:和自己生产的东西处理一样。但是所得税法规定这种情况应该按去的时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所得税的收入,申报时要调整报表在。既然缴纳了所得税,那么该产品的计税基础也应该是按公允价值确定的申报的所得税收入。产品真正出售时,还是需要调整产品的计税基础。
举例,合作方式共支付8万成本费用,分得产品时公允价值15万。取得产品后17万销售出去。为了简化不写增值税了
借:生产成本 8
贷:银行存款 8
借:库存商品 8
贷:生产成本 8
所得税申报时 纳税调增收入15万,调减成本8万。
借:银行存款 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库存商品 8
所得税申报时纳税调减成本15-8=7万。
会计利润:17-8=9 税法应纳税所得额=15-8+(17-15)=9。只存在时间差异。
由于知识有限,我可能没有学习到这种情况会计准侧的相关规定,但是税法有规定,不赞同取得产品时会计上做收入,因为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以上完全为个人观点。如果哪位知友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请给我信息,让我也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