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部被刀砍伤,伤口长8厘米不算轻伤,只要超过10厘米,或者累计超过15厘米以上才能构成轻伤。
属于轻微伤,不是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 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6.0cm2以上。
5.11.4 轻微伤
a)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 15.0cm2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