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七天,是从唐朝开始就有的“传统”。据唐玄宗颁布的《假宁令》:“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意思是,春节放假七天,冬至放假七天,一年里只有这么两个“黄金周”。而到了唐朝后期,寒食节的假期也从三天调整到了七天,变成了第三个“黄金周”。此外还有各种数不清的小长假,中秋节、腊八节、夏至……所有这些日子统统放假三天。
宋代节日休假制度更加完善,不但保留着元日(即现在的春节)、寒食、冬至各放假七日的规定,公务人员到了年终还有“封印”假期。那时候的各级官署,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封印”停止公务,公务人员回家过年省亲,要到次年正月二十日才返回衙门“开印”办公。而除了官吏以外,宋朝的休假制度也考虑到了受官方制度管制的下层民众,如服役工匠等群体。但他们的假期没有官吏宽裕,只能在元日、寒食、冬至和腊日各休一天。
明朝休假制度较之宋朝有所缩减:元正五天,元宵节十天,冬至三天,月假是三天,就连官员的封印假,也缩减到了四天,从除夕夜至新年正月初三,便得重新开印了。不过到了清朝,公务员的“黄金月”又回来了。冬至、元旦、元宵三个节假又以封印休长假的方式贯通,前后也有约一个月的时间。因此,每至封印之日,官员们都会邀请同僚欢聚畅饮,“以酬一岁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