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脑进行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这种犯罪多是高技术犯罪,即“智慧”犯罪,也称为“白领犯罪”。电脑犯罪者往往精通计算机技术,甚至是电脑天才,可以熟练地使用各种各样的技术。有的在电脑程序中编入犯罪指令,于一定时间或条件下发生“爆炸”,使整个电脑系统功能被毁或使数据消失,用来进行敲诈或报复。或把犯罪指令程序隐藏在其他正常程序中,适时进行犯罪活动。
利用电脑进行盗窃、贪污、敲诈、骗取、侵占、破坏和进行间谍活动的犯罪已屡见不鲜。1987年,美国华盛顿特区总服务管理局的审计人员用电脑开了一个玩笑,使政府部门发出9万美元的支票给一个虚构的公司。还有一种香肠术,就像切下香肠薄片一样,从大量的小笔款额中窃取利息尾数或其他小额款,积少成多存入自己的户头。还有寄生虫术、废品利用术、数据欺骗术、电脑病毒、线路截获等等。
电脑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美国每年因电脑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亿美元,英国为25亿美元,法国为100亿法郎。世界上50个著名的计算中心都遭受过电脑犯罪的袭扰。电脑犯罪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并且,随着社会电脑化程度的提高,犯罪机率也就越高,危害性也就越大。电脑犯罪正成为困扰先进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